行业动æ€?- 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esponderfootwear.com Thu, 07 May 2026 20:04:16 +0800 Joomla! - Open Source Content Management zh-cn 行业动æ€?- 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80-%E3%80%90%E4%BD%8F%E5%BB%BA%E9%83%A8%E3%80%91%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B0%86%E8%BF%8E%E9%87%8D%E5%A4%A7%E6%94%B9%E9%9D%A9%EF%BC%81.html //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80-%E3%80%90%E4%BD%8F%E5%BB%BA%E9%83%A8%E3%80%91%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B0%86%E8%BF%8E%E9%87%8D%E5%A4%A7%E6%94%B9%E9%9D%A9%EF%BC%81.html 【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将迎重大改革!

2017å¹?2æœ?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在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ã€?/span>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市设函[2017]65å�?/span>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äº?018å¹?æœ?1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司勘察设计处ã€?/p>

 

电子邮箱:sjc5893@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è·?号(邮编ï¼?00835ï¼?/p>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2�6�/span>

(此件主动公开ï¼?/span>

 

主要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现阶段工程建设期间比较敏感的压缩工期、工程质量责任认定、安全责任认定做了明确规定,下面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ï¼?/p>

 

 1、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ã€?/p>

 

 2、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ã€?/p>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ã€?/p>

 

 3、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è®?mdash;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è®?mdash;施工总承包方式ã€?/p>

 

 4、发包方å¼?/strong>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ã€?/p>

 

 5、工程总承包单位条ä»?/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ã€?/p>

 

 6、项目经理条ä»?/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ã€?/p>

(理论上,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可能是设计或者监理)

 

 7、投标文件编制期é™?/strong>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ã€?/p>

(这是投标部门的福利啊,以后熬通宵的机会不多了ï¼?/span>

 

 8、合同价格形å¼?/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ã€?/p>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ã€?/p>

 

 9、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ã€?/p>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以后设计方(或总承包单位设计部门)可能也要常驻工地ï¼?/span>

 

 10、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ã€?/p>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ã€?/p>

(施工图和竣工图以后要增加项目经理签字)

 

 12、质量责ä»?/strong>

 

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ã€?/p>

(建设单位设立的不合理工程承包价格、不合理工期等导致的质量事故,建设单位需要担责)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ã€?/p>

 

 13、安全责ä»?/strong>

 

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ã€?/p>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ã€?/p>

 

 14、工期责ä»?/strong>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ã€?/p>

 

 15、项目资料移äº?/strong>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ã€?/p>

 

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ã€?/p>

(明确竣工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总承包单位是协助办理,不知道实际实行会是什么样的局面)

 

 16、保修责ä»?/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ã€?/p>

 

 17、质量终身责任制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ã€?/p>

(明确实施质量终身责任制ï¼?/span>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æ³?/span>

(征求意见稿ï¼?/strong>

 

 第一ç«?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ã€?/p>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ã€?/p>

 

第三æ�?strong>(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ã€?/strong>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ã€?/p>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ã€?/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ã€?/strong>

 

 第二ç«?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åŒ?/strong>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ã€?span style="color: #ff2941;">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ã€?/strong>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ã€?/p>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ï¼?span style="color: #ff2941;">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è®?mdash;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è®?mdash;施工总承包方式ã€?/strong>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ã€?/p>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ã€?/p>

 

第九æ�?(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ã€?/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é¡?span style="color: #ff294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ã€?/strong>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勘、地形等勘察和地质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ï¼?/p>

 

(二)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及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ï¼?/p>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ï¼?/p>

 

(四)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内容;

 

(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

 

(六)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ï¼?/p>

 

(七)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ã€?/p>

 

鼓励、推荐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ã€?/p>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ã€?/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ã€?/p>

 

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ã€?/p>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ã€?/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ã€?/strong>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ï¼?span style="color: #ff2941;">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ã€?/strong>

 

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ç”?span style="color: #ff2941;">综合评估æ³?/strong>,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等ã€?/p>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验以及从事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ã€?/p>

 

第十六条(发承包的风险分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分担风险。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ï¼?/p>

 

(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ï¼?/p>

 

(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ã€?/p>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æ‹?span style="line-height: 1.6;">ã€?/span>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支付担保ã€?/p>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ã€?/strong>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ã€?/p>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ã€?/p>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ï¼?span style="color: #ff2941;">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ã€?/strong>

 

 第三ç«?工程总承包项目实æ–?/strong>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具有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ä½?span style="color: #ff2941;">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利害关系ã€?/strong>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ã€?/p>

 

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ã€?/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ã€?/p>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ã€?/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ã€?/p>

 

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ã€?/p>

 

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ã€?/strong>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暂估价的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具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ã€?/p>

 

第二十三条(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ã€?/p>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ï¼?span style="color: #ff2941;">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ã€?/strong>

 

第二十四条(设计总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总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约定或者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意,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ã€?/p>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或者分包工程设计的ï¼?span style="color: #ff2941;">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ã€?/strong>

 

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ã€?/p>

 

第二十六条(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ï¼?span style="line-height: 1.6;">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ã€?/span>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ï¼?/strong>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ã€?/p>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ã€?/p>

 

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ã€?/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ã€?/p>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ã€?/p>

 

第二十八条(工期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ã€?/strong>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管理,通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配合与合理交叉,科学制定、实施、控制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竣工ã€?/p>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已完成全部工作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和约定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期限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备案ã€?/p>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ã€?/strong>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åœ?span style="color: #ff2941;">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ã€?/strong>

 

第三十条(项目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ã€?/p>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工程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ã€?/p>

 

第三十一条(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ã€?/strong>

 

 第四ç«?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工程总承包活动中各参建单位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ï¼?/p>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ï¼?/p>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ï¼?/p>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咨询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咨询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它参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监督ï¼?/p>

 

(八)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行为监督;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ï¼?/p>

 

(十)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ã€?/p>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ã€?/p>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ã€?/p>

 

第三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分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ã€?/p>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相关表格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并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ã€?/strong>

 

第三十五条(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条件ã€?/strong>可以提交当前阶段按规定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ï¼?span style="color: #ff2941;">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图纸ã€?/strong>可以提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ï¼?span style="color: #ff2941;">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ã€?/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增设办理工程总承包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ã€?/strong>

 

第三十六条(信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记录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信用信息ã€?/p>

 

第三十七条(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发布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ã€?/p>

 

第三十八条(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ã€?/strong>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处罚规定追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ã€?/p>

 

 第五ç«?附则

 

第四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å¹? æœ? 日起施行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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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responderfootwear.com (Super User) 行业动æ€?/category> Fri, 29 Dec 2017 13:12:00 +0800
行业动æ€?- 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45-%E4%BD%8F%E6%88%BF%E5%9F%8E%E4%B9%A1%E5%BB%BA%E8%AE%BE%E9%83%A8%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6%8E%A8%E8%BF%9B%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8F%91%E5%B1%95%E7%9A%84%E8%8B%A5%E5%B9%B2%E6%84%8F%E8%A7%81.html //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45-%E4%BD%8F%E6%88%BF%E5%9F%8E%E4%B9%A1%E5%BB%BA%E8%AE%BE%E9%83%A8%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6%8E%A8%E8%BF%9B%E5%B7%A5%E7%A8%8B%E6%80%BB%E6%89%BF%E5%8C%85%E5%8F%91%E5%B1%95%E7%9A%84%E8%8B%A5%E5%B9%B2%E6%84%8F%E8%A7%81.html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转包及违法分包界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监管手续条件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政策,提出äº?0条意见和措施ã€?/span>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ã€?/p>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åŒ?/p>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è·?rdquo;战略实施ã€?/p>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è®?mdash;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è®?mdash;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ã€?/p>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ã€?/p>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åº?/p>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ã€?/p>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ã€?/p>

  (六)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ã€?/p>

  (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ã€?/p>

  (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ã€?/p>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ã€?/p>

  (十)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ã€?/p>

  (十一)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采购和施工力量,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ã€?/p>

  (十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ã€?/p>

  (十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手续。按照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ã€?/p>

  (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修。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ã€?/p>

  三、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十五)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技术与管理密切结合,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组织体系ã€?/p>

  (十六)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加强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并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锻炼人才、培育人才,培养一批符合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求的专业人才,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人才支撑ã€?/p>

  (十七)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不断建立完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在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跟踪、评估和管理,充分利用市场优质资源,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ã€?/p>

  四、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æ–?/p>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明确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ã€?/p>

  (十九)加强示范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ã€?/p>

  (二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经验交流,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ã€?/p>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éƒ?br />                                               2016å¹?æœ?0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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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responderfootwear.com (Super User) 行业动æ€?/category> Wed, 15 Jun 2016 15:22:03 +0800
行业动æ€?- 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19-%E6%9D%AD%E5%B7%9E%E5%B8%82%E5%BB%BA%E7%AD%91%E4%B8%9A%E5%8D%8F%E4%BC%9A%E6%96%B0%E5%9E%8B%E5%BB%BA%E7%AD%91%E5%B7%A5%E4%B8%9A%E5%8C%96%E5%88%86%E4%BC%9A%E6%88%90%E7%AB%8B-%E7%AC%AC%E4%B8%80%E6%AC%A1%E4%BC%9A%E5%91%98%E5%A4%A7%E4%BC%9A%E9%9A%86%E9%87%8D%E5%8F%AC%E5%BC%80.html //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trends/19-%E6%9D%AD%E5%B7%9E%E5%B8%82%E5%BB%BA%E7%AD%91%E4%B8%9A%E5%8D%8F%E4%BC%9A%E6%96%B0%E5%9E%8B%E5%BB%BA%E7%AD%91%E5%B7%A5%E4%B8%9A%E5%8C%96%E5%88%86%E4%BC%9A%E6%88%90%E7%AB%8B-%E7%AC%AC%E4%B8%80%E6%AC%A1%E4%BC%9A%E5%91%98%E5%A4%A7%E4%BC%9A%E9%9A%86%E9%87%8D%E5%8F%AC%E5%BC%80.html

为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变革生产方式,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了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ã€?2æœ?2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杭州浦京花园酒店举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为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变革生产方式,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了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ã€?/p>

12æœ?2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杭州浦京花园酒店举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裘新谷、市场处处长郭群,杭州市建筑业协会会长陆秀乔,副会长、省建工董事长吴飞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秘书长廖原主持ã€?/p>

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是由在杭开展市场活动的科研、房地产、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企业,以及建材和相关部品、部件生产销售企业等单位组成,目前有会员企业43家。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和文件;总结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优秀企业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开展企业诚信经营自律活动;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咨询服务、信息沟通等;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和呼声;搭建平台,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优质企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间的产学研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ã€?/p>

大会首先由廖原秘书长代表分会筹备组,对工业化分会筹备情况进行了汇报,然后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管理制度》,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吴飞为会长,裘黎明为常务副会长,陈敏、高立民、王春梅、刘伟国、郭庆等五人为副会长,陈敏兼任秘书长。会后,组织全体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三墩北A-R21-19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工地ã€?/p>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裘新谷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说,协会分会的成立,是至上而下的。今年七月,项永丹副市长在远大住工调研时强调,建筑工业化是未来建筑产业化的发展方向,要做大做强,需要协会来支撑。为此,市建委决定在市建协成立分会。考虑到建筑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密不可分,建筑工业化是建筑产业化的一个手段和载体,贯名为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新型建筑工业化,不是预制构件,不是钢结构,是从设计、制造、施工、生产到产品销售的产业链,虽然目前分会规模还小,但肩负的使命很大ã€?/p>

裘副主任说,杭州市的建筑业发展,到目前为此,必须要转型升级。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他强调了三个需要:一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十三五期间建筑业要保证规模,保持支柱产业的地位,就要利用建筑工业化的推进来发展建筑业,实现 “质量+效益”的发展,确保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产业工人有收入。二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需要。未来竞争是劳动力的竞争,是产业工人的竞争。当前建筑工人的45岁以下一线作业人员很少,如果再按传统模式操作,必然出现用工荒。建筑工业化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减少湿作业、露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来吸引劳动力,拥有了劳动力、拥有了产业工人,就占领了市场。三是为提升老百姓生活品质,提供全寿命产品的需要。前几年,杭州的住宅产品、公建产品,走了很长、很大的弯路,提供的产品是毛坯房,这从目前来看,是对整个行业极大的破坏,再次装修,不仅是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大量的建筑垃圾产生,也是对社会极不负责任表现。为此我们提倡精装修,这要依靠部品、部件、工业化来满足要求,依靠我们的企业来完成ã€?/p>

最后,裘副主任对分会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每个会员都要为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分会刚成立,会员的范围、人员的组成上可以整合,应该提质、扩面,将整个产业链中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企业都吸引进来,为整个产业服务;二是分会要规范企业的行为,制订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倡导人人讲规矩、守纪律的氛围,共同维护行业声誉;三是分会要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比如开展必要的培训,进行技术宣贯,组织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开展经验交流、发挥工业化走在前面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等;四是分会要在市建协的统一领导下,为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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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master@responderfootwear.com (Super User) 行业动æ€?/category> Mon, 04 Jan 2016 14:49:19 +0800
恒鼎建筑工程部组ç»?对海盐芳满庭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大检æŸ?/title> <link>//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dynamic/15-%E6%81%92%E9%BC%8E%E5%BB%BA%E7%AD%91%E5%B7%A5%E7%A8%8B%E9%83%A8%E7%BB%84%E7%BB%87-%E5%AF%B9%E6%B5%B7%E7%9B%90%E8%8A%B3%E6%BB%A1%E5%BA%AD%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5%AE%89%E5%85%A8%E8%B4%A8%E9%87%8F%E5%A4%A7%E6%A3%80%E6%9F%A5.html</link> <guid isPermaLink="true">//responderfootwear.com/index.php/information/dynamic/15-%E6%81%92%E9%BC%8E%E5%BB%BA%E7%AD%91%E5%B7%A5%E7%A8%8B%E9%83%A8%E7%BB%84%E7%BB%87-%E5%AF%B9%E6%B5%B7%E7%9B%90%E8%8A%B3%E6%BB%A1%E5%BA%AD%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5%AE%89%E5%85%A8%E8%B4%A8%E9%87%8F%E5%A4%A7%E6%A3%80%E6%9F%A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K2FeedIntroText"><p>为保证公司所有在建和新建项目的安全保质生产,2015å¹?æœ?日由恒鼎建筑公司工程部组织对海盐芳满庭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公司领导和工程部管理人员对此次检查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对具体检查和细节做出明确部署。项目部对此次检查也十分重视,积极展开自查,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p> </div><div class="K2FeedFullText"> <div class="hd_content"> <p>为保证公司所有在建和新建项目的安全保质生产,2015å¹?æœ?日由恒鼎建筑公司工程部组织对海盐芳满庭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公司领导和工程部管理人员对此次检查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对具体检查和细节做出明确部署。项目部对此次检查也十分重视,积极展开自查,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由于该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已经完工,相关设施拆除时时如何保证安全和装饰装修阶段质量把控成为了检查重点。检查中项目各项工作状态都比较稳定,排除安全隐患方面公司领导也都做出了重要批示和改进要求,如消防设备应按规定位置摆放等。工程部检查人员在跟项目部沟通时再三强调要明确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日常管理中来不得丝毫松懈,安全不仅仅是安全帽是否佩戴,更包括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应当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对于粉刷前基面的清洁、粉刷后的养护、空鼓裂缝的检查更要形成惯例;工程进度不断推进,检查重点也要不断变化,各种检查资料、联系单必须严格落实到个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并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下达要求整改,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贯穿始终ã€?/p> <p> <img src="//responderfootwear.com/images/docImg/2015/122.jpg" alt="" /></p>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webmaster@responderfootwear.com (Super User)</author> <category>企业动æ€?/category> <pubDate>Mon, 04 Jan 2016 14:20:03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